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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引进:30名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定州籍!

时间:2018-07-05 10:12:09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实现教育强市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师德与专业并重;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引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引进计划

市外在编在岗教师30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本人为定州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且本人为定州户籍或配偶为定州户籍。(户籍以2018年7月1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4.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

5.各学段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其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②中学高级职称教师。

2.特级教师不论男女,不论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免专业测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他不宜引进的。

 四、引进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405室。

2.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定州市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简称《报名申请表》),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小二寸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及同版电子照片一张。

3.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本人为定州市户籍的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报名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配偶为定州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专业测试

2018年8月11日,市引进办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测试(面试)。考生于2018年8月9日-8月10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测试采用试讲形式,满分100分。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及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测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如入选名额高于所招聘名额,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引进教师名单,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

(四)体检与考察

对确定拟引进教师进行体检、考察。体检由市引进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8月16日,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

(五)公示和选岗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部门提出引进意见,2018年9月8日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进行选岗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教师相关手续,若引进教师原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调动申请,取消引进资格。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秋季开学,上岗任教。

五、有关待遇

(一)引进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为5年。

(二)根据引进教师专业情况以及我市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予以设岗。

六、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一)本次引进的相关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次引进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政策咨询电话: 0312-2589823(市人社局)、0312-2105621(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312-2313140(市监察委)

(四)本方案由定州市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定州市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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