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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8-08-14 15:17:09  来源:  作者:

     定州市南城区刘崔邱村党支部书记刘贵增、村主任赵建民克扣国家惠农有机肥,变卖后用于村务支出的问题。2016年9月,定州市农业局在实施1000亿斤粮食增产项目中,为刘崔邱村1140亩耕地免费发放有机肥料,该村将180亩集体机动地应得的540袋有机肥料,以每袋10到1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使用,所得5500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2018年6月,经市纪委研究,给予刘贵增、赵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定州市留早镇南街村主任高日违反组织纪律,骗取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的问题。2016年4月,留早镇南街村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村自来水厂承包给村委委员兼会计杨龙占及村民贾水库,违反组织纪律,高日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8月,村委委员杨龙占家的树苗被毁,杨龙占找到高日,要求通过村委会为其申请救助金,以弥补树苗损失。因树苗损坏没有救助金,高日和杨龙占商定以他们两家小麦受灾名义,向留早镇民政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2017年5月,杨龙占支取2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高日以小麦受灾的名义骗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8年5月,经市纪委研究,给予高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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