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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时间:2018-08-14 15:29:58  来源:  作者: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记者王登强)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10月底前,我市将推进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切实保护好和发展好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遵循“把握改革方向、严守改革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把握改革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严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动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维护农村稳定,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防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分类推进。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
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实施意见还指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以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强化政策支持等为重点稳步推进。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培训宣传,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通过发放明白纸、喇叭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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