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州要闻>>

我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12-15 19:20:34  来源:定州日报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赵磊)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定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100%,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规划》确定,要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防治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恶臭、废水以及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维护生态平稳,稳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规划了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畜禽养殖示范建设、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六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强调,要严格环境空间准入管理,优化畜禽养殖发展空间,推进集约化控制管控。依据《定州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及禁养方案加以调整、规范并加以公示。到2023年底,禁养区全部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关停、退养、搬迁,并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反弹。到2025年底,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处罚直至关闭。

同时,根据“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禁养区划定成果,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农业生产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实现分区管控。拆劣建优,养殖业发展规模较大乡镇,严格控制传统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重点发展高端畜禽种业、现代化养殖场和畜牧二、三产业、现代化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制定散养户集中化养殖及污染治理政策,推进养殖产业增长和污染防治。调整区域布局,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引导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地区发展。

《规划》明确,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退养反弹;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退养企业异地搬迁养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合制定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异地搬迁的养殖企业用地,切实为退养搬迁企业排忧解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退得出、安得住,畜禽产品保供给,畜牧事业有新发展。同时多部门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督促,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规划》指出,要广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