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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扶持力度吸引项目投资落户

时间:2019-07-22 11:14:55  来源:  作者: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招商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从投资促进、科技研发扶持、金融支撑、人才引进培育与激励4个方面,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招商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优势传统产业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定州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独立核算),分别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研发和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新上项目当年对定州财政贡献额的50%。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企业研发和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定州财政贡献额的50%。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超过220万元、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年的企业,扶持资金额度适当提高。对投资定州轻资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要租赁厂房且有一定税收贡献的高科技项目,自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给予企业连续3年全额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引进培育总部经济。对定州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定州、不改变在定州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对定州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或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据实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存续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个人,同时享受本《措施》中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激励促进外商投资。在定州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研发和发展扶持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研发和发展扶持资金。

    保障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底价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提供优惠价格,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支持公益事业、公共服务项目。对国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类项目以无偿划拨形式供地,对社会投资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类项目,在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采取划拨形式供地,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类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对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服务类项目,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扣除土地征收成本及
各项基金、税费后80%奖补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按规划为政府代建中、小学校的投资方,代建学校地块参与项目区域内住宅用地容积率等指标平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房区改造住房建设免征配套费。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配套费;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配套费;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配套费。符合条件的新建、购置养老(含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属于租赁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交纳的各种基金、行政性事业收费等有收费区间的依法依规实行下限收费优惠。记者马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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