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州要闻>>

我市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时间:2019-01-08 09:56:19  来源:  作者:

       我市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狠抓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控。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加强节庆期间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作好“电代煤”、“气代煤”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把好产品质量、工程施工质量、设施运行安全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督促燃气、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燃气、电力输配运行安全。
       加强农村社区检查巡查。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十条规定》,督促乡镇(办)定期对失能独居、智障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居住场所的阳台、楼道、灶台等进行清理。指导村(居)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切实降低社区(农村)亡人火灾发生几率。见习生宋文腾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