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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

时间:2018-11-08 09:29:42  来源:  作者: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力争下降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强力推进散煤专项整治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优先保障2017年已开工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面积,做到能供尽供。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加强型煤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率不低于95%,对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法处罚。
       加大锅炉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定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45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力度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2018年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18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搬迁改造。
       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做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两个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
       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发现的着火准确定位,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鼓励倡导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新车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对在我市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开展全面抽检。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
       开展机动车使用单位入户检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建立油品监管常态化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测。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发现违法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停止营业并依法进行处罚。
      有效减少VOCs排放
      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焦化、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
      协调联动,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
      实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对建材、焦化、化工、铸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18年10月1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记者张晓红、通讯员成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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