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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整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时间:2018-10-19 14:24:39  来源:  作者: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我市全面整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我市全面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整顿,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选拔性考试;严禁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严禁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额标准,中小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中小学招生实行“七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重大案件处理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层层下达升学指标,禁止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以及“中、高考状元”等。
       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劳动等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核心素养教育、家庭教育,严禁随意增减、挤占和挪用课程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学生课后阅读性作业。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师生休息权,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学校资源。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并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记者王登强、通讯员吴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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