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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行为必须依法有序

时间:2009-08-26 10:07:06  来源:  作者: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多一些大局观念,多一些整体意识。人与人之间,要多几分理解,发生矛盾,互相谦让,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对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结果不满意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级有序上访,切不可走“极端”;上访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决不能以损害国家和他人权益为代价,攫取个人私利;即使个人的诉求是合理的,表达方式也必须合法,不能为满足个人诉求,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定州形象,否则,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雷区”,任何人不可逾越。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我市绝大多数上访人员都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有序信访,但也有极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所谓“维权”的幌子,错误地认为,走得越高,闹得越大,事情越好解决。因此,煽动串联者有之,围堵政府大门者有之,越级进京赴省者有之。结果,一不小心,踏入了法律的禁区,闯入了法律的牢笼。其行为可气,下场可悲,自己也颜面失尽。
    心正者,则身影正;心不正,则邪气生。面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应持有的态度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依靠政策和法律、依靠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全市人民生活、工作在定州,都是定州建设与发展的主人,都有维护定州稳定、树立定州形象、促进定州发展的责任和使命,都应成为定州环境的创造者、维护者和推动者,知荣明耻,明辨是非,坚决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此,我们也忠告一些人,必须坚决克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识误区,更不能盲听、盲信个别人的谣传,受人操纵,任人摆布,成为别人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的“马前卒”。市委、市政府决不允许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影响全市稳定大局;更不允许有人操纵非法上访,损害定州形象。
    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中等城市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定州实现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市百万人民的共同愿望。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信访条例》,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负责任的公民;广大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允许参与组织策划违法上访,争当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展现共产党员的政治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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