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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2019-08-13 10:52:17  来源:  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检验报告、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检验控制软件功能、检测过程规范性进行检查,督促各机构严格依法、依规施检,杜绝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记者张晓红、通讯员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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