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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

时间:2018-03-23 09:55:33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行动。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不断强化完善宣传、培训、督导、通报机制,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必须达到85%以上。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即时信息,主要是2014年3月1日以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动产抵押登记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行动。组织开展本系统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3至4月份抽查比例为1%;7月中旬至9月中旬抽查比例为3%;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抽查比例为1%。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抽查结束后,通过公示系统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红盾治污”行动。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散煤和成品油无照经营,打击销售劣质散煤和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强化煤炭和成品油抽检,加强督导调研和综合执法,及时查处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公示、公告。
    查处无照经营行动。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同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以集贸市场、特色生产经营村镇、旅游景点、工业园区、车站、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将较为突出、集中的无照经营以及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实施集中查处规范;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部门整治合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记者赵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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