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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考报名11月21日开始 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名

时间:2017-11-15 10:22:0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日前正式启动。11月19日之前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11月21日至25日进行网上申报,11月26日至12月5日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21日至25日网上申报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11月19日前为资格初审阶段,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5日,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按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随迁子女报名提早准备材料
    在我市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除具备相应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定州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家长具有居住证(必须为定州市范围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九类学生不得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已在外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现役军人。
报考专项计划须在户籍地报名
按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考生须具有户籍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此外,具有地方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以及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网上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会影响高考合理便利的申请或影响报考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市招办提出加分申请。台湾省籍青年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市招办负责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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