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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时间:2016-04-08 09:53:3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红)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服务方式,夯实保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援助对象范围、适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有效降低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自2017年起,我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低收入标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运用诉讼或非诉讼等手段,为困难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报酬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
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方面,将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环节业务规范,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针对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当事人意愿等相关因素,探索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普遍推行援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质量考评制、投诉处理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等机制,综合运用旁听庭审、跟踪督办、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同时,我市还将通过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网络。继续加大推进综合法律服务中的办公接待场所和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国便民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2017年底完成智能信息语音平台改造。全面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查期限由7天缩短为5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根据案情特点和受援人意愿,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疏导、咨询等多种方式减少受援人讼累和物质成本;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利益。
此外,我市将加快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乡、村(社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采取公开招考、招调、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途径,充实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切实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力度,适度发展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组织,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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