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州要闻>>

我市企业稳定岗位可享稳岗补贴

时间:2015-11-30 09:32:4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条件、标准、申请及审核程序。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必须具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扶持力度为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和职工上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30%、20%。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申请及审核程序为,企业持《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无裁员或裁员情况证明(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人社部门审核。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