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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助推规上企业增量提质

时间:2015-11-10 15:08:4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严丽莎通讯员王兰)为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入统企业)发展环境,日前,我市出台了《定州市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工业向现代化和高精尖方向迈进,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递增,重点对企业提升生产工艺、更新设备、实施整厂搬迁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和推进研究开发、电子商务、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
对体品小区和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对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安排3000万元“助保贷”基金,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对具备上市条件或股权交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股交所受理后奖励50万元;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国家、省重点新产品、新工艺、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每年新增入统企业,给予2万元和1台微机奖励,给予一名统计人员每月200元的补贴;入统企业完成年度下达任务指标的,每年奖励2000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经省级批准新设立的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中心、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抑尘、脱硫脱酸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工程的企业,优先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凡是工业项目,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要保证企业依法定程序完成招拍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用地纳入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每年安排落实省级创业辅导基地用地指标50亩。
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企业各项手续的领办、带办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行政执法部门(环保、安监部门除外)入企检查,要严格以法定程序进行。
当年奖补资金超出5000万元,市财政不再追加,不足5000万元的,结余资金当年不再安排使用,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已享受国家、省和我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扶持(第三条除外);如上级扶持政策奖补额度低于本措施的,给予差额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符合扶持政策、需要申请扶持的,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工信局对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给予兑现。
此措施的支持范围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军民结合、年度纳税大户和被评定为省领军企业、省行业标兵企业中的入统企业,努力实现每年新增入统工业企业30家以上、新增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入统企业10家以上、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20个以上、评定2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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