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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冬取暖费标准“出炉”

时间:2015-10-23 16:34:0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生王兰)2014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开始投入运营,采暖期结束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和定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审核结论,依法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考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用热户的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市县价格水平,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我市今冬取暖费标准“出炉”。
计费面积按100%建筑面积测算,居民热价19元/平方米.采暖期,非居民热价25元/平方米.采暖期;计费面积按90%建筑面积测算,因各小区公摊面积不同,计费面积统一按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算,居民21.11元/平方米.采暖期,非居民27.78元/平方米.采暖期。
依照热计量收费标准,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占30%,计量热价占70%。具体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5.7元/平方米.采暖期,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7元;非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采暖期,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75元。
供热计量收费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将按面积计算的热费额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价格计算的总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差额部分,在下一个采暖期收缴热费时由用户补缴;低于按面积计算的差额部分,热力公司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或在下一个采暖期收缴热费时抵扣。对采暖期申请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收取按面积计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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