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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

时间:2015-07-01 09:56:4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日前,我市开展了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
活动要求,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各项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禁烟并对吸烟人员及时劝阻,主动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香烟消费支出。
积极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将禁烟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健全制度,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在办公会议室、楼道、门厅、食堂、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划定禁烟区,张贴醒目禁烟标识。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积极动员单位职工参与控烟工作,鼓励吸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戒烟,实现无烟党政机关目标。
强化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市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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