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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

时间:2015-04-08 15:49:01  来源:  作者:

河北日报记者林凤斌
编者按:优化发展环境,就是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减轻企业负担,就是我市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的一个缩影。4月6日,河北日报在头版对我市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做法进行了深入报道。本报现予以转载。
“收费标准更加规范,企业不用再耗费大量精力应付各种检查收费,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谋划发展了。”河北双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白占欣对涉企收费“一费制”十分赞赏。日前,定州在今年新增的52家入统企业中推行了涉企收费“一费制”,即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变部门多头收费为企业到财政部门一口缴费。至此,该市196家入统企业全部推行了这一制度。
涉企收费历来是企业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个别职能部门以收费为名到企业乱检查,或是利用职权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让企业颇为头疼。还有的部门收“关系费”、“人情费”,导致国家规费流失,在企业间形成不平等收费现象。另一方面,各个部门分头收费,使行政效率打了折扣。有的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甚至以收费代替管理和服务。
有一次,一位企业负责人向定州市委书记赵志栋反映职能部门入企检查收费频繁的问题后,该市当即从部门多头收费这一问题根源入手,着手研究制定涉企收费“一费制”方案。“优化发展环境,必须优化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理顺部门的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赵志栋说,定州要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必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定州市要做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区”的要求,该市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后,保留收费事项55项,汇编成册,向全社会公开。其中,通过清理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绿化费等收费事项,使涉企收费减至25项,为“一费制”的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收费结算,该市实行了“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发布收费依据,统一设计缴款凭证、统一设立财政专户、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由财政部门设立的缴费中心一口收取。项目单位缴纳各种审批费用,只需通过银行把钱汇入缴费中心指定的账户即可。在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位正在办理业务的项目单位负责人说:“现在,项目建设缴什么费、缴多少、缴给谁都明明白白,也不用为了缴费一趟趟地跑来跑去。”
针对职能部门入企检查收费频繁这一问题,定州市将涉及入统企业的5个经常性收费项目(垂直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除外),即水利部门执收的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环保部门执收的排污费、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执收的卫生监测费、国土部门执收的土地管理费,统一纳入“一费制”管理。入统企业只需按照核定的额度,按季或按年直接上缴到缴费中心即可,相关部门不能再去企业收费。
在确定企业缴费额度过程中,定州市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并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缴费能力,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该市优化环境办公室、物价局、财政局和执收部门共同与企业沟通,对企业前两年上缴的收费进行审核。对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进行核减,对应收未收或征收不到位的收费重新核定,既维护了企业利益,也维护了国家利益。对涉及上下限的收费,充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其中,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原则上按上限收费;高科技、成长型、无污染企业,原则上按下限收费,防止“浮动”收费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
严格入企检查准入制度。对纳入“一费制”管理的入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自身职能进行正常管理和服务,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三乱”行为,企业有权拒缴并向市优化环境办公室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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