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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法理不容

时间:2010-10-20 12:27:45  来源:  作者:

毛惠芬、胡爱军等6人在北京进行非法活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罪有应得。他们这种无视法律尊严,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遭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唾弃。
毛惠芬、胡爱军等人以非法手段制造事端,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恶劣影响,对社会不利,对国家不利,给定州人民抹了黑,咎由自取,最终落得可悲的下场。法律无情,正义永存。不论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采取非法手段,以身试法,冒天下之大不韪,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人都应依法行事。反映诉求必须坚持依法、逐级、有序,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客观,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利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最终也会害了自己。
时下,有一小股社会浊流,把缠访闹访当成“手段”,把损人利己当成“能耐”,把见利忘义当成“聪明”,混淆是非,荣耻颠倒,只顾自己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些人无视道德和法律,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只要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就采用各种极端方式,向党委、政府示威施压。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而对一些执意串访、闹访、缠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特别是对一意孤行、以访施压、触犯法律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无视法律的行为放任不管,就是对定州大局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百万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上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受到惩处,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才是明智之举。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论什么人必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把遵纪守法当作第一操守。
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反法律、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历史发展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任何事情都做不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必须从自我做起,大力弘扬新时期定州精神,顾全大局,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只有这样,社会才得以保持和谐,经济才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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