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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

时间:2024-03-15 15:56:33  来源:定州日报  作者:卢丽亚

3月11日下午,记者在中山路上看到,执勤交警正在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无牌无照、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持续至5月31日,整治结束后,将转为常态化严查严管。

据了解,此次行动主要围绕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的一律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进行处罚,无证驾驶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进行处罚。同时,对私自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以及逆行、闯红灯、随意穿行,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师傅,您这个电动车虽然属于合规机动车,但是不能载人,而且还需要上牌上保险……”在中山路与明月街交叉口,交警赵文群正向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耐心讲解驾乘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集中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全面规范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文明有序。

此外,对于外卖寄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民生服务专用电动车,由行业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对在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要统一编码、统一涂装、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和监督电话,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并逐步淘汰在用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自行车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实行登记管理,严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

“我们将持续开展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马宁说,“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定州、美丽定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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