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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时间:2018-07-18 10:06:45  来源:  作者:

    经济开发区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此项改革,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便民利民”方针,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坚持简化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前告知、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实施原则,完善政府服务,建立承诺制改革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的工作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项目主管部门将承诺制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审批条件、标准和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要求作出承诺,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按照承诺内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后,审查符合要求的,经公证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
    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我市建立了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一律不得投产,并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入项目单位诚信档案。
    实行承诺制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通过承诺制建设的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项目单位的建设进度及建设标准。在项目建设前,认真审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推行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具体审批事项、需要向项目单位告知的承诺内容和标准、项目告知承诺书及竣工后验收报告等范本,汇总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制定承诺制改革标准化文件,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实施。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涉投资中介机构培育管理。按照有机构办、有选择办、有规矩办、有奖惩办的原则,切实加强参与各类企业投资承诺制项目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管理,对涉投资中介机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记入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积极研究制定中介企业培育和监管办法,切实提升工作质量与效能。
    构建投资项目在线支撑系统。健全全方位投资政策及项目办理流程公告平台,将投资项目办理的各个环节、需要的各项资料在网络平台上全面公布。搭建全天候项目建设咨询解读沟通平台,由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畅通全流程网上申报办理平台,贯通各层级、各部门信息数据,实现网上申报流转办理。
    积极研究运行特色机制服务。在开发区现行建立的审批服务机制基础上,以承诺制改革为新主线,积极融合“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制”“事前申报辅导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缺席默认制”“领办代办制”等一系列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协调配套标准体系。 (记者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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