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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党内关爱专项资金长效机制

时间:2018-07-16 17:13:51  来源:  作者:

    7月11日,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为砖路镇王村94岁老党员王灵菊、明月店镇三十里铺83岁老党员王京文送去生日蛋糕,向他们表达党的关怀和温暖。
    为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我市建立了党内关爱专项资金长效机制,对困难党员进行救济、救助和生产扶持。
    据了解,党内关爱专项资金采取“党费支持、财政拨款、党内捐助、社会捐助”等办法筹集,主要对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市,以及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在我市基层党组织报到、履行党员义务的贫困流动党员进行帮扶和救助。具体关爱对象为: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年龄80周岁以上且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连续任职6年或累计任职9年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现已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中的生活困难党员;享受城乡低保、五保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及其它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在我市范围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商品生产及商品流通、从事农产品加工行业以及其它正当合法服务业等项目的;因公牺牲党员家属;三级及以上残疾生活困难党员;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生活困难党员;流入本辖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向我市基层党组织报到,履行党员义务的生活困难流动党员;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关爱的生活困难党员。
    资金关爱主要分为生日祝福、发放生活救助金(慰问品)和贷款贴息三种基本形式。对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年龄80周岁以上且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在其生日当日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工委)明确专人送去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生日蛋糕,以示祝福。对困难党员进行生活救助,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救助金(慰问品)。生活救助金(慰问品)发放标准一般为500元左右,具体标准根据每年党内关爱专项资金总额和关爱对象数量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党员创业的,在市农商银行取得贷款后,对贷款5万元及以内的,予以50%的贷款贴息。贷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资金主管部门不予贴息。困难党员一年内只得申请一次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 (记者聂资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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