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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15-10-14 14:10:38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顺利通过了省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定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定州市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定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8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93个,增长37.41%;产业活动单位3981个,增加1264个,增长46.52%;个体经营户28425个,增加4972个,增长21.20%(详见表1-1)。表1-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98个,占21.2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8个,占20.0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35个,占16.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539个,占44.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38个,占23.31%;制造业3586个,占12.60%(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6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532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18个,比2008年末增加404个,增长33.28%。其中,内资企业1604个,占99.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个,占0.31%;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0.5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9%;私营企业894个,占55.25%(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3140人,比2008年末减少45705人,下降35.4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1388人,增加1074人,增长1.7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798人,占37.04%;教育10583人,占12.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359人,占12.4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302人,占35.59%;制造业15037人,占24.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911人,占11.26%(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04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76.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1.6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28.3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2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2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0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3.26%;零售业234个,占14.46%;批发业159个,占9.83%。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从业人员2921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7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925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37%;建筑业2142人,占4.38%;零售业1886人,占3.86%。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85亿元,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1.8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45亿元,占2.70%;建筑业8.13亿元,占2.60%(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39人,资产总计0.28亿元。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9.33%,比2008年末下降了1.5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41%,下降了7.5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3.26%,提高了9.0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1.22%,下降了16.8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4.93%,提高了8.6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3.85%,提高了8.2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占24.51%,比2008年末下降了4.9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49%,提高了4.9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3.13%,比2008年末下降了26.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6.87%,提高了26.54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3.91%,比2008年末下降了0.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09%,提高了0.75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7.81%,比2008年末下降了10.5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2.19%,提高了10.58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与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对个体运输户登记口径要求不一致。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只要求对取得证照的个体运输户进行登记,所以在进行数据比较时,对2008年个体户数据进行了调整。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定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州市统计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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