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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时间:2019-06-25 09:53:12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小微企业等三类群体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据了解,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处于自主状态,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企业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在工商注册五年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的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及批零兼营等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中,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工作人员提醒,详细情况可拨打市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电话0312-2589840进行咨询。记者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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