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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时间:2019-04-03 09:58:29  来源:  作者:

   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频次,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确保2019年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2018年减少50%,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除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日常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督察、巡查、督导、考核等名义。要落实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市直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考核办审核后,由市委办公室统一报市委审批,以年度计划形式印发执行。
    《实施意见》强调,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努力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以最集约、最高效的方式完成各项督查检查考核任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基层的干扰。
    不仅督查检查考核的总量频次要“瘦身减负”,方式方法也得套上“紧箍”。《实施意见》指出,要因事、因地、因人适当选择自查、书面督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比对,进一步健全“督考合一”机制,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实效。
    注重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估衡量工作的主要依据,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对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体验式暗访检查,准确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诉求。对涉及可观察、可验证的事项,应当赴现场进行比对核实,全面客观反映改革发展和政策落地情况。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警醒和惩戒,对整改落实不主动、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准确界定责任、区分情况,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要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干部主动作为、实干担当,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内容,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公开通报曝光,警醒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记者王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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