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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办法》 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时间:2019-01-08 10:07:01  来源:  作者:

       日前,我市印发《定州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对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查严惩。
       成立联合稽查队,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管理,实施错时执法、延时执法、不定时巡查制度,随查随扣,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置。特别是对东、西两个车站广场进行重点管控,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劝导、查扣,依法严厉处罚。
       同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不乘坐、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依法查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车辆销售点,加大销售环节监控监管;加强就业培训,分流安置非法营运车辆从业者;根据相关政策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主按程序办理低保,对其中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对取缔行动中出现的各类抗法、滋事行为严厉打击、追究责任。
       进一步规范交通标识、标线,完善安全护栏和红绿灯设置,规范提升警示标识,完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停车位施划,做到停车位应划尽划;规范停车秩序,不间断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巡逻抓拍,同时增设抓拍设施,对违反禁令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严查严处酒驾,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天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行为随机进行查处;开展联合执法,常态治理电动三轮、四轮无牌无证、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区主要路口开展交通宣传和文明劝导活动,强化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定期对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文明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3天;每年开展一次为期2-3个月的公交车、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专项活动,对公交车、出租车的车容车貌、从业人员文明用语、主动打表出示票据等方面进行统一检查;加大城市交通投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做到城乡全覆盖。同时合理规范农村班线、城乡区域客运汽车行驶路线,增强从业人员文明运营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在主城区对非法营运三轮四轮、黑出租进行严厉打击。
       依法对全市载客电动车销售、维修服务经营户进行整治,依法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和维修电动车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载客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非法拼(改)装电动车行为;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广告监测,重点查处对载客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述、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记者王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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