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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下旬起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时间:2018-07-09 09:21:32  来源:  作者:

     近日,记者从定州农商银行小额信贷中心了解到,今年7月中下旬至10月中旬,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生和今年被录取的高校新生,可通过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定州籍学生,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二楼资助中心、河北定州农商银行小额信贷中心进行办理。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8000元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多12000元。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为毕业后10年,但不得超过共同借款人年龄满60周岁的年限,例如共同借款人年龄现年55岁,则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不符合条件的,应由借款人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不等于国家扶贫贷款,不是无息贷款,国家财政贴息只限于学生上学期间,从毕业时开始自负利息。学生毕业后但贷款尚未到期的请注意及时按季结息,并在贷款到期前归还本金,否则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5份资料要齐全
    1、贷款申请。借款人在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http://syd.hee.gov.cn/注册、登录、填制、提交、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村、乡两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姓名。借款人需要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初始密码为123456。(续贷学生不用盖两级章,学生本人签字即可)
    2、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
    3、借款人委托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生证必须有学校章和注册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用学生在校证明”。
    5、省外高校的学生需提供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
    以上材料按1—5的顺序依次排好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写明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并注明是首次贷款还是续贷,按规定时间要求(每周二或周五)到教育局二楼办理。
    递交申请前需办理学资卡或借记卡
    1、学生递交贷款申请前需本人先到信用社办理学资卡或借记卡(新办卡的密码设为:123456),以便办理贷款时使用,已经有的可以继续使用,并到定州农商银行照像。
    2、学生提交申请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资料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月20日及以前网上提交申请的请于8月10日前交纸质资料,7月20日以后网上提交申请的请于提交之日起20日内提交纸质资料,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给予申请退回处理。
    3、省外高校学生如果没有带加盖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请在开学后将回执单尽快邮寄回定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者张玉凤、通讯员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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