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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时间:2018-01-31 10:25:2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我市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送来多项政策“红包”。
    营造利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良好环境
    “意见”指出,对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对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强调,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给予租金补贴;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
    实施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楼宇等,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
    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延长京津创业链条,积极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
    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建设市、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市农特产品网络品牌。
    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创新培训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
    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以农业科技园区等为载体,发挥其资本、人才、服务等有利条件,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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