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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定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草案)

时间:2015-05-25 14:18:48  来源:  作者:

各位住宅小区业主:
现将新修订的《定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草案)予以公布,请广大业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由所在小区物业项目部或业主委员会收集,统一由物业公司汇总后以书面形式转报物业服务协会。协会对此将认真研究,使我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得到进一步优化。意见和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服务热线:1535412896615369278559定州市物业服务协会2015年5月22日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2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9%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3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4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2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50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4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整日保洁;电梯厅、楼道、道路、广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3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季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三天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2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95%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
5、绿地无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二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2%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5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9%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3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7%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4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3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整日保洁;电梯厅、楼道、道路、广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季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5天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2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92%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
5、绿地无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三级)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不少于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40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整日保洁;电梯厅、楼道、道路、广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季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90%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
5、绿地无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36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9%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7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7%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3小时至少巡查2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电梯厅、楼道、道路、广场、绿地等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90%以上。
4、乔灌木每年至少修剪3次。
5、绿地无明显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二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36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8%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8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7%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10天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电梯厅、楼道、道路、广场、绿地等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10天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89%以上。
4、乔灌木每年至少修剪3次。
5、绿地无明显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三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36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7%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9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每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2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6%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视检查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10天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88%以上。
4、乔灌木每年至少修剪3次。
5、绿地无明显垃圾杂物。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级(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36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6%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10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2个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1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5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疏通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10天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87%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2次以上。
5、绿地垃圾杂物经常清理。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级(二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36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11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2个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1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5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2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疏通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两周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86%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2次以上。
5、绿地垃圾杂物经常清理。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级(三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48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4%以上。
10、载人电梯正常运行。发生一般故障,专业维修人员12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泵启动2个月1次。
12、设有车辆停放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1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每年定期清洗1次。
16、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二)房屋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4%以上。
2、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4%以上。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30课时,组织消防演习不少于1次。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视检查及时清掏。
3、垃圾桶每两周清洗一次。
4、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部位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3、小区绿化完好率达85%以上。
4、乔灌木每年修剪2次以上。
5、绿地垃圾杂物经常清理。

(七)其他
1、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由业主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定州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四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在60小时内答复。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共用部位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月检查启动一次消防泵。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设有车辆停放标线。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25课时,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习。
 

(五)保洁服务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垃圾桶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小区绿化完好率80%以上。乔灌木每年修剪。
5、绿地垃圾经常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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