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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时间:2014-11-07 15:32:4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永通讯员成淑平)根据全省指示精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措施中要求,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立即落实。要严明责任,特别是环保、发改、公安、住建、执法、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自即日起全面落实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报社、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健康提示等工作。要加强督导。大气办会同督查局对各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相关链接: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红色(I级)应急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对本地应急预案名单中确定的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二氧化碳、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调整公共运输能力,保障市民通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除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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