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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方案

时间:2014-10-16 17:14:3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通讯员赵杰)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更新,我市根据《河北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鼓励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定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减少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
该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下发,根据实施方案,报废黄标车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多
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享受财政补贴的报废黄标车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黄标柴油车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黄标车汽油车需在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的车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另外,已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重型载货汽车不再补贴,但已达到提前淘汰标准且已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辆,未领取老旧汽车补贴的应按标准给予补贴。重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每辆1.5万元,鼓励车主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领取中央补贴资金,每辆车1.8万元,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事宜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财政局二楼,每周四集中受理辖区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报事宜,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全市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需到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回收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到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收到相关报废手续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定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银行卡或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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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车型及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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