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少玲)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4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妻在家中吵架,当妻子的伯父、叔父闻讯前来劝架时,被告人李某某持菜刀砍击两人的头部、面部等部位。经鉴定,李某妻子的伯父、叔父的损伤均属轻伤。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8月12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民事赔偿部分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期间,李某某与妻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妻子生活。9月25日,法院就离婚协议为李某某夫妻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同时就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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