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南地北定州人>>

为社会和谐尽责

时间:2010-05-28 16:18:53  来源:  作者:

——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省优秀律师甄玉波

  人物档案: 甄玉波,籍贯定州市邢邑镇北王宿村,199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之后分配到河北省建材局,随后借调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1996年辞职先后执业于河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1999年通过全国证券资格考试,证监会、司法部授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现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兼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公司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石家庄铁道学院兼职教授、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客座教授,河北省优秀律师。

  刚接到要写一篇关于甄玉波律师的人物通讯时,觉得律师嘛,有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等到和甄玉波律师的一番交谈,才使我彻底改变了想法。在当前的形势下,当一名好律师不容易,当一名深为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所肯定的律师更不容易,但甄玉波做到了。
  他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累计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科技厅、裕华区人民政府、栾城县人民政府、灵寿县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裕华区城建土地开发中心、石家庄市针织厂、石家庄纺织厂、无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等数百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先后被70余家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建立了全方位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1999年甄玉波通过了全国证券资格考试,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甄玉波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8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他所在的冀华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这些无不将他平凡的人生演绎的生动精彩,将神圣的律师事业铸就得闪闪发光。
  甄玉波出生于我市邢邑镇北王宿村,走上律师这条道路,全凭他后天的奋发努力。在初中时,他就对哲学、法律有浓厚兴趣,到高中时更对法律情有独衷,1991年他以优异的成绩如愿考上了西北政法大学,在大学的四年时间里,专业课程全部优秀,他利用周六、周日的时间读完了学校图书馆里所有的传记、名著、各种法学资料书籍,不断完善法学理论体系,而且在校期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由于对法学知识的痴迷,他准备报考本校首届国际法研究生,但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他忍痛割爱,放弃了考取研究生的机会。1995年大学毕业的甄玉波被分配到河北省建材局,随后借调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他积累了好多经验,但同时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差距,也使他真正体会到了“学无止境”这句话的真正涵义。为了使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1996年经过深思熟虑,他辞去公职,先后执业于河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自1996年执业以来,甄玉波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牢记冀华律师的共同追求:不忘忧己,谨记客户托付,一日三省,做到勤勉与尽责;不忘忧民,常思职业良心,倾尽全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忘忧国,胸怀历史使命,尽我所能,推进中国法治与宪政!正是有了这样的追求,才使得他在办案中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认真扎实地做好诉讼和代理工作,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

|<<<<<123>>>>>|
义,诚信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甄玉波先后承办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千余起,仅在金融、房地产和建筑纠纷领域,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七亿多元;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参与了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丁棍、丁四案件的辩护,成功地办理了省属某高校处长、某县交通局局长、某市物资局局长无罪辩护案,成功办理了阿西木从被指控故意杀人到判决无罪案。在河北省,人们津津乐道这样一个案例:2005年6月,国家二级企业石家庄市针织厂突然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为石家庄一律师事务所的起诉状和财产保全裁定书,该律师事务所以不到四十万元的价格受让了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债权,要求石家庄市针织厂还款2677余万元,法院查封了针织厂4317.26 m2的房产(价值约300万)、16835.42m2的土地(价值约1000万元),总价值约1300万元的资产。作为针织厂法律顾问,甄玉波经过大量论证分析和调查取证,依法提出未经偿债能力分析和价值评估债权转让无效的代理意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做出判决,确认债权转让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我省首起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被法院判决无效案,在全国系第二起,它填补了我省处理此类案件的一项空白,安徽省芜湖地区暴发此类案件时亦向甄玉波取经,最终该地区同类案件亦被判决债权转让无效。2009年最高法院下发的《不良资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采纳了该观点。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仅体现着律师个人的智慧,更体现着律师对现实社会深刻的洞察和理解。为此,甄玉波在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主动掌握国家政策,广泛学习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努力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1998年以后,他的专业特长转向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共办理了十余起重大借款担保案件,诉讼标的达数亿元,均获成功。十余家房地产及建筑公司邀请他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受邀讲授房地产、 建筑、劳动法规及风险防范,并协助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劳资、营销管理制度等高级策划方案。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要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尽我所能,推动中国法治与宪政。”这一历史使命在甄玉波的心目中从未改变过。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他在面对一些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时,总会格外抱有一种尽心尽职的态度。今年初,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公开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甄玉波等律师认为其中部分条款涉嫌构成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于是分别以《关于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涉嫌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申请书》和《关于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立案处理的申请书》申请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司对规则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进行调查、认定,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进行核查立案处理。今年1月20日 《燕赵晚报》以《河北律师上书质疑新书“限折令”——两律师认为其涉嫌价格垄断,申请发改委予以叫停;现实中“限折令”遭遇实施难》为题,报道了以甄玉波为主的律师为“限折令”提出的质疑;1月27日,该报又以《律师上书工商总局再战“限折令”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每日经济新闻等省内外其他媒体亦作了报道。2008年他还与郝际广律师合作,对完善落实成品油价和税费改革方案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专门给他们回函,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进行了答复
。2007年,他与郝际广律师组织、指派律师,就 “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处罚,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系非法民间组织申请民政部调查处理;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接到申请迅速立案调查并进行了处理,取缔了组织、实施串通涨价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这一非法民间组织,稳定了物价,减缓了通货膨胀压力,规范了行业协会的行为。这一义举,受到国家发改委、河北省政府、河北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赞扬,国家发改委并给予了奖励,国内外绝大部分媒体均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催生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国家采用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甄玉波就是这样一位律师,他坚守信义,凛然正气,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实现了一个律师的社会价值,提升了律师形象。他受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的委托,起草、审定了在河北省推行使用的《河北省地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的委托,起草并主持审定了河北省地方标准《低湿热水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规范》,该地方标准已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作为一名关心国家法治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甄玉波还经常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担任武警石家庄市支队首席法律顾问,常年开展“军队共建和谐基地”活动。每年五月份,甄玉波都会深入武警石家庄市支队各中队、大队进行普法宣传,给武警官兵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义务讲授法律课;义务为武警石家庄市支队提供法律意见、方案,解决纠纷案件。同时他还为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 解决了很多疑难的群体性事件。
  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和宪政法治的促进者,是甄玉波孜孜追求和为之不懈努力的人生目标。从业十几年来,他靠渊博的专业法律知识、娴熟的执业职能、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和亲和果敢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如今,他仍然以他特有的思维和活力在律师之路上努力前行,力争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 <<<123>>>>>|

责任编辑:
下一篇: 留住时代的画家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