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现在不能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时间:2017-04-25 15:37:3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牛勇)近期,社会上流传着“收取1万元或2万元就可办理一套公租房、公共租赁房,交几年房租或住满多少年就能归自己”的说法。许多有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市民向本报进行咨询。
    4月21日,就以上问题,记者到市住建局进行了求证。住房保障科主要负责人说,目前,由于我市没有待分配房源,并且2015年申请受理的家庭还有一部分未分配入住,至今未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我市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标准、条件等还未确定,现在不能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以上流传的说法纯属谣言,收费办理保障房的行为纯属诈骗。
    该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业单位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确定租金及补贴标准,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保障。承租人应及时向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交纳房租。
    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因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要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