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鼓励积极检举揭发涉枪线索,特制定奖励标准如下:1、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2、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市局举报电话:0312-2320506、0312-2329140、110,传真0312-23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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