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市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时间:2014-01-08 17:13:5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杨亚湖)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高峰又将出现,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让广大市民欢度佳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
提示指出,在购买食品时,广大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标注内容是否齐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选购生肉时,应查看检疫合格证。
春节前夕,不少家庭都自行加工食品,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禁用亚硝酸盐,严防食物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3小时,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防止生熟交叉污染。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春节是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的高峰期,在外出就餐选择饭店时,应当选择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标识牌等证照齐全、安全卫生的饭店;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就餐前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而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同时要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在集中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要尽量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食安办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有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