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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为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降门槛”

时间:2013-08-30 11:38:3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陈丙连董悦)为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市工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增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放宽主体管制。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开创新突破。注册资金由50万元以下扩大到300万元以下,扩大注册资金认缴制范围。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到字号和行业之后,著名商标由全行业保护改为同行业保护;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不再局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表述。
鼓励投资创业、培育主体发展,开创新优惠。允许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让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允许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资本,允许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首次明确了家庭农场登记依据,并对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或在集市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商贩免办理营业执照,进一步扩大了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范围。鼓励支持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开辟绿色通道。
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限,开创新力度。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登记。除在省局登记办照的企业外,其它冠“河北”企业名称全部实行远程核准,由当地县(市、区)工商局直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企业免交审计报告。
放宽主体管制、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开创新举措。对无法通过年检但延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因重组、改制而无法通过年检的国有、集体企业,暂不吊销营业执照。慎用年检吊销处罚手段,对发生登记事项轻微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尤其是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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